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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票是由债务人监制的,是记载一定金额,约定在约定期限内将自己无条件记载的金额支付给债权人的票据。 人民银行发行期票是人民银行无条件向债权人支付的票据。

笔者收藏了一张(右图)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1961年发行的期票,实际上是新中国向农民发行的借据。 该期票的面值为5元,由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统一印制发行。 发行时间为1961年5月7日,具体发行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富顺县分行永年营业所(红色业务印章),兑付单位也相同(蓝色现金付讫章)。 。 期票上除了“0815630”的号码外,还有一张钋当时经营银行的工作人员名单。 期票的背面印有专业证书: (一)本期车票禁止流通、禁止买卖、禁止转让、禁止涂改。 (二)本期的票为记名式,不留下印章。 (3)当期车票无视利息,到期时凭票兑换,不能提前领取。 (四)本期车票到期时,仅限于开票银行兑付,不得兑换到其他地方。 (五)本次车票必须加盖银行印章和经营者印章后生效”。

“新中国金融史上唯一一次由国家银行印行的期票”

查阅相关史料,发现这是新中国金融史上首次由国家银行发行的唯一期票。 应该有其特殊的印行原因和背景,但很遗憾,由于手头史料的限制,多年未能得到其解答。 前几天查自己的藏品,看到这家神秘的人民银行的期票时,想起了自己年迈的父亲,作为老银行的员工,他应该能解答我的疑问。

“新中国金融史上唯一一次由国家银行印行的期票”

果然,父亲告诉了我那个经过。 1958年5月,“大跃进”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开始:全国大炼钢铁、农村大经营人民公社。 一时风起云涌,各地基层政府开始无偿平整社、队和职工个人财产用于钢铁、工业、交通、水利等基本建设,平整财产主要是粮食、木材、农业生产资料、拆解或集体和职工房屋等。 据《自贡市财政杂志》报道,“大跃进”期间,仅自贡就匀支农村集体、职工财产达1243.5万元。 由此可见全国平均化的额度是多么巨大。

“新中国金融史上唯一一次由国家银行印行的期票”

“大跃进”和“人民社会化运动”严重违反北方客观规律,破坏社会生产力,扰乱正常生产秩序,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积累和费用之间的比例明显失衡,人民生活受到重大影响。 因此,引起了当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1960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印发《人民公社关于农村生活现行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书》。 根据中共中央“十二条”对农村集体、农民个人财产“坚决归还、价格补偿、支付现金”的就业要求,全国开展了“一平二调”财产清理退保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人民银行党组关于发行月票的报告(中发[61]128号文件),1961年国家向单位和群众发放退保共计25亿元,其中15亿元现金退保,剩余10亿元人民币由人民银行各省(市) 1962年春耕以前规定了全部兑付。 据史料记载,自贡市人民银行发行了期票49万元。 也就是说,当时财政部并未完全执行党中央退还“一平二调”赔偿金的“价格补偿、现金支付”的从业要求,而是以其中10亿元,由人民银行开具期票的方式,先抵债,1962年春耕前兑付。 61年人民银行的期票,成为新中国经农民的拖欠。

“新中国金融史上唯一一次由国家银行印行的期票”

从这张借条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共中央返还“一平二调”赔偿金的坚决态度是“认真清理、坚决返还、进行价格补偿、支付现金”,另一方面,财政部、人民银行同意开具10亿元期票拖欠赔偿金 这是国家当时为“紧缩财政支出,抑制货币投入”而无奈的。 (陈桥

“新中国金融史上唯一一次由国家银行印行的期票”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收藏拍卖指南)

标题:“新中国金融史上唯一一次由国家银行印行的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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