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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2月15日电-2月14日,兴业证券宣布,在近期对海德曼的持续监管中,发现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

根据公告,海德曼于2016年12月8日与遂宁担保有限公司签订2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朱冬梅、董事兼总经理同时向债权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和股份质押保证。上述交易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未能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海德曼确认了上述事项,并于2月14日重新发布了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贷款及相关担保公告、股权质押公告。根据公告,海德曼董事长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冬梅共质押股份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04%。质押期限为两年,自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债务到期之日止。据了解,该质押贷款在海德曼的期限为一年,贷款年利率为7%。

海德曼因治理不规范及信披不及时 遭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海德曼于2016年4月15日被列入新的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主要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的研发和销售。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3237.13万元,同比下降22.86%;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302.92万元,同比增长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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