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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2月15日电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指出,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社会互助和社会管理的市场化机制,近年来在平安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保险职能作用,深入参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有利于预防和处理风险事故,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有利于整合社会管理和服务资源,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

发挥保险风险转移功能 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指导意见》强调,全行业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国家整体安全理念,以中心为重点,服务大局,立足实际,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争取实效。以人为本,高效便民是基本原则,风险防控和服务开发是主线,问题解决了,缺点弥补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保险业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有机联系、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参与机制,增强各种风险的预测、预警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发挥保险风险转移功能 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根据《指导意见》,中国保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合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加强对保险业的综合管理,重点抓好打击保险欺诈、打击非法集资、加强网络保险监管、保险纠纷多元化、化解信访积案等工作,控制行业风险,维护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引导保险业主动发挥自身优势,加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包括发挥治安优势,推进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创新;充分发挥信息优势,为社会安全风险防控服务;充分发挥网络团队优势,帮助完善基层治理网络,为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做出应有贡献。

发挥保险风险转移功能 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下一步,保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任务分工,做好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业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长效机制,不断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局面。

标题:发挥保险风险转移功能 保险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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