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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2月16日电(记者周楠)记者从湖南省水利厅了解到,到2017年底,湖南省将建立所有长度超过5公里的河流的河长制度,并在省、市、县、乡四级建立“河长”制度,实现全覆盖责任制。

湖南有许多河流和湖泊。自2013年以来,为应对湘江日益严重的水污染,湖南省探索了“一江主管”制度,启动了全省“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与治理,并通过了“一法”(《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引领“一盘棋”推广,“一河一水”治理,强化法治保障,实施河长制,

湖南省计划将湘江保护治理的经验和凝聚力扩大到洞庭湖和湖南、袁、李四大水系,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根据相关制度设计,在省级设立“首席河长”,由党委或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江河湖泊所在的市、县、乡分阶段设立“首席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

据介绍,河道主管系统的绩效考核重点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污染控制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等。,并对优秀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重点项目进展缓慢、未能完成水环境质量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等。建立联合污染控制的工作模式。

标题:湖南今年将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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