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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2月17日电(记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17日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经审理,法院认定,2016年5月,被告人周因个人生活、情绪恶劣等原因,有在机场实施爆炸并当场自杀的念头。

2016年6月9日至11日,周在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一处出租屋内,打开预先购买的烟花爆竹,将取出的火药和玻璃碴装入啤酒瓶,制成3枚炸药。12日上午,周从江苏省昆山市乘坐大巴和机场快运大巴将上述爆炸物带至上海虹桥机场,随后改乘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等待作案时机。当天14时30分左右,周转移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C岛附近,点燃三枚自制炸药从地面滚向人群,其中两枚爆炸。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八年

犯罪后,周在犯罪现场用刀划颈自杀未遂,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调查,共有三名乘客在爆炸中不同程度受伤,被送往上海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治疗;另一个国际航班被取消,两个国际航班被延迟。爆炸还导致大量乘客恐慌。经法医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无精神病,负全部刑事责任。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因个人生活及不良情绪向社会发泄不满,制造爆炸物品在公共场所爆炸并自杀,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他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应依法惩处。

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本院认为,被告人周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情节较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经过周的预谋和精心准备,精心选择了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这一拥挤的公共场所的候机区进行爆炸,造成3名乘客不同程度的受伤,3个国际航班被取消或延误,应予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周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爆炸罪判处周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标题: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获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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