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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28日电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国土资源部近日转发了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十三五”期间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配额内,对不能在中国生产或性能不符合要求的直接用于采矿作业的进口设备、仪器、备件和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土部:到2020年我国海洋开采石油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

数据图:2月24日,中国首个海上移动式测试生产平台“海洋石油162”在烟台芝罘湾海域交付使用,这是世界上最完整的海上移动式测试生产设备。中新社记者王娇妮指出,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免税进口物资,是按照《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与年度免税进口配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的。

根据该通知,《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免税进口物资清单》所列物资是在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下临时进口的,准予免税。海关进口相关材料时,应按临时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上述临时进口物资超过海关规定的临时进口期限仍需使用的,经海关审核确认后,可以延期使用。在临时进口(包括延期)期间,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给予免税。临时进口物资不纳入免税进口配额管理。

国土部:到2020年我国海洋开采石油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

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本通知要求的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项下租赁进口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物资,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允许免税,并纳入免税进口配额统一管理。租赁进口的《免税物资清单》以外的物资,按有关规定征税。

通知中明确规定,1994年12月31日前批准的对外合作“老项目”和其他项目适用统一的《免税物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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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土部:到2020年我国海洋开采石油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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