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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王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证券交易所监事长潘学贤将于今年提交一份议案,将系统性风险防范纳入《证券法》修正案。

潘学贤建议,在下一次证券法修订中,应研究和补充系统性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和完善保持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制度基础。主要原因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现行证券法没有将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纳入“视野”。其次,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对系统性风险防范的立法提出了现实的现实需求。三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金融系统风险防控提出了更高要求。第四,国外立法对系统性风险防范提供了借鉴。

潘学先:建议将系统性风险防范纳入证券法修改

为此,潘学贤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首先是系统性风险防范的监管目标和责任。建议借鉴国际证券监管组织和海外市场的做法,将“降低系统性风险”列为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目标之一,并进一步将系统性风险的监控、防范和处置纳入监管机构的基本职责。

二是系统性风险防范的监管信息共享与合作机制。建议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行业的监管机构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协调合作机制。

第三,防范系统性风险的措施。建议证券法授权监管机构可以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允许平准资金进入市场、限制特定主体减持股份、暂停某些证券业务等。,以便监管机构及时、快速、果断地应对系统性风险。

标题:潘学先:建议将系统性风险防范纳入证券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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