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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房地产的物权及其变动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房地产登记作为一种物权公示方式,本质上是一种具有司法效力的事实行为,而不是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宅基地测绘、交易和房地产登记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对住宅平房进行房屋鉴定时,具有庭院居民通行和应急救援功能的部分标注为“通道”。房地产登记部门根据标注的信息,将其记录在产权证的附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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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wx)

标题:不动产登记最新消息 北京不动产登记标注“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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