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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员首次公开回应了市场对发放个人信贷许可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担忧。在近日举行的“个人信息保护与信用管理”国际研讨会上,陈副行长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人信用信息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他还表示,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如何在信息提供、收集、处理和使用过程中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并为此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努力梳理、研究、吸收和完善相关制度安排。

央行回应个人征信牌照发放问题 尚未有机构符合监管标准

央行信贷信息管理局局长万存志也表示,目前,准备开放个人信用信息的8家机构还没有达到监管标准,央行发放个人信用信息许可证需要大量的基础工作和各方面深入细致的协调,这需要时间。对于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个人征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许可证的尽快发放。

2015年1月,中央银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准备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阿里蚂蚁金融服务集团)、腾讯信用信息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信用信息中心有限公司、鹏远信用信息有限公司、中国程心信用信息有限公司、中智诚信用信息有限公司、拉卡拉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华岛信用信息有限公司等8家机构做好个人信用信息业务准备。

央行回应个人征信牌照发放问题 尚未有机构符合监管标准

万存智表示,这八家机构都想依靠互联网形成自己的业务闭环,这在客观上分割了市场的信息链,不利于信息共享;在数据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基于有限信息的不同形式的信用评分以及发布它们以供使用也会导致诸如滥用信息等问题。此外,这八家机构是由某个企业或企业集团创立的,它们在业务或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具备第三方信用报告的独立性。

央行回应个人征信牌照发放问题 尚未有机构符合监管标准

“目前,准备开放个人信用信息的8家机构都不具备资格,如果不符合监管标准,它们将无法发放许可证。”万存志说道。

陈强调,在个人征信的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过程中,央行强调了把握三个原则的重要性。第一,第三方信用报告的独立性原则。信用报告机构应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发展的独立性,以防止利益冲突。商业必须客观和中立,不能被其他主体如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所左右。信用报告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不能与信用报告机构的股东或投资者的其他业务挂钩,也不能成为股东或投资者寻求其他利益的手段。第二,信用报告活动的公平原则。征信业务活动应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政治正确性。信用信息产品主要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它们既不能作为将人划分为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工具,也不能用于一些庸俗的社会活动,这背离了信用信息的初衷。第三,保护个人信息隐私权益的原则。在制度建设和日常监管中,强调征信机构应保护个人隐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保持业务透明,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不当处理和非法使用,防止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央行回应个人征信牌照发放问题 尚未有机构符合监管标准

万存志还表示,个人征信机构不应该过于分散,准入门槛应该越来越高,这在业内已经形成共识。"信用报告行业的关键不在于信用报告机构的数量."他说。

建行首席经济学家黄对中国个人信用报告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方面,国家征信部门可以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更广泛地收集个人经济活动和金融交易数据,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行政法规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相关数据。通过信用报告中心的广泛收集和筛选,可以向合规和合格的数据主体提供相应的个人信用和信用报告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借鉴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和美国消费者隐私权法案的经验,总结我国公民信息泄露的原因,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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