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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杭州5月10日电(记者陈小波)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获悉,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及相关人员已经移交。

浙江是中央确定的监督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根据这一计划,浙江检察机关和有关人员的反腐败、反渎职和预防职能应移交给各级监察委员会。

有鉴于此,浙江省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修订)》指出,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各级监察委员会。

《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修订版)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审查。规定办案要注意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特别是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活动中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和司法腐败线索,一经发现,要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切实维护执法和司法公正。

浙江三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及人员
已完成转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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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浙江三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防职能及人员 已完成转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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