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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网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2017年钢铁和煤炭行业产能削减的意见》,提出2017年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将降至1.5亿吨以上,钢铁行业落后生产设备将全面关停。一批安全、技术、规模、环保、运营不达标的钢铁、煤炭企业将坚决退出市场。

据《经济信息日报》5月15日的消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2017年的去产能任务仍然很重。要抓住处置“僵尸企业”的牛鼻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去产能,更加严格地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用水、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控制新增产能。同时,统筹规划产能退出、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置、并购重组、转型升级(Aiji、净值、信息)、布局优化、供需平衡、价格稳定等重点任务,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发改委:今年煤炭去产能超1.5亿吨

根据该计划,2017年煤炭生产能力将超过1.5亿吨,以基本平衡煤炭总量、地区、品种和需求。加快并购、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据报道,2017年煤炭产能企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对于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仍停产且不具备复工条件的,未通过复工验收且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以及未经验收复工的,将纳入2017年产能削减范围。

此外,不符合安全、环保、质量、技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不予限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拒不执行停产整顿命令,仍组织煤矿生产的,拒不退回超层越界生产或者建设的;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的煤矿将被纳入减容范围。

同时,从区域分布来看,陕西、陕西、等4个地区的年产量低于30万吨,河北、廖、冀、黑、苏、万、陆羽、甘青新等11个地区的年产量低于15万吨。其他地区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将在2017年或2018年纳入停产范围。

其中,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生产能力低于15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要求在事故发生当年内消除。

在钢材方面,NDRC要求“带钢”产能在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撤出,粗钢产能在2017年将撤出约5000万吨。全面关闭和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30吨以下炼钢转炉、30吨以下炼钢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对于因法院查封或资产抵押而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采取停电停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对设备进行封存,确保生产不会恢复。

为确保2017年减排量的顺利实施,NDRC将进一步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使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付出更高的成本,促进企业技术水平的提升。严格控制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加大对煤炭企业并购重组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开展具有整合效应的并购重组项目M&A贷款业务。对于符合M&A贷款条件的并购重组企业,M&A交易价格中的M&A贷款上限可提高至70%。

发改委:今年煤炭去产能超1.5亿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将公布2017年停产任务中的煤矿,首先停止生产,关闭进度将逆转,以确保所有生产在8月底前停止,11月底前退出。

标题:发改委:今年煤炭去产能超1.5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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