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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人士/文徒步穿越秦岭第一高峰鳌山和第二高峰太白山的路线,在驴友圈子里被称为“敖太渡”。五一假期前后,来自全国各地的许多户外运动队试图一个接一个地穿越澳泰线。然而,5月2日,一些户外团体在穿越时遭遇暴风雪,40人被困。陕西秦岭应急救援中心4日展开搜索。到目前为止,已经找到了30多只丢失的驴朋友,有三个人不幸遇难。

驴友玩命涉险应先救后罚

驴友在危难中不走寻常路,导致应急救援机制被迫启动,大量公共资源被浪费。当公众关注救援进展的时候,谁应该为救援买单是一个激烈的争论。许多网民主张驴友应该自己承担救援费用,并认为既然他们已经使用了国家资源,就应该承担费用。央视短评还说:生命应该是无价的,但拯救是可以付出的。

然而,搜寻和救援陷入困境的驴友不是没有原因的管理,被救的驴友不欠债务没有原因的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如果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管理或服务义务以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则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必要的费用。然而,消防、公安等应急救援力量不是普通的民事主体,而是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根据《旅游法》、《消防法》和公安部《110接待警察工作规则》,营救遇险公民是他们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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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维护社会安全,包括个人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因此,应急救援服务是相关政府机构基于公民纳税而提供的公共物品,只能免费提供。

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如果不走通常的道路,不是每个朋友都会有危险。这些非法朋友免费使用大量的公共应急救援资源,这对其他守法公民来说是免费的;但事实上,每个公民在这个问题上都有平等的机会。例如,如果有人因粗心大意而着火,谁见过消防官兵负责灭火?

没有必要改变我们的想法:公共紧急救援服务是否可以被视为准公共产品,就像道路和桥梁通行费一样,遵循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并收取政府使用费?但是如果你仔细研究它,你会发现这条路是不可逾越的。

首先,生命至关重要,危难中的人必须被拯救。如果没有耶索尔诺选择的空房间,你就不能因为费用而停止救援。第二,当事情突然发生时,紧急救援不需要花费,甚至会派出直升机进行搜索和救援。公共资源成本高且难以预测,充满各种不确定性,难以像道路和桥梁等准公共产品的使用费那样预先设定政府指导价。并清楚标明价格;即使政府指导价已经设定并明确标明,如果实际救助成本过高,被救助人付出的代价仍然是徒劳的。第三,一些朋友不走通常的道路,他们中的许多人是违规的。也就是说,从这次事件中,被困人员选择了两条非常规路线,需要穿越大量的无人区。这些路线是从去年十月底到今年。五月底不允许任何人穿越;如果你支付搜救费用,这是否意味着如果你有钱,你就可以打破规则,但如果你没钱,你只能放松一下?这种赎回只会化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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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一些因为危难而不走寻常路、经常花费大量公共紧急救援资源的驴友来说,他们能就这样让它过去,而没有办法限制它吗?事实也并非如此。驴友不走寻常路。由于大部分都是违法行为,他们应该根据法律法规受到严惩。这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目前,《陕西省旅游条例》第82条仅规定,组织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旅游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对组织者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组织者未依法申请参加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罚设置太轻。今后,在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法律时,有必要适当提高罚金。一是让一些不愿走老路的朋友感到震惊;其次,高额罚款也可以弥补在搜救中浪费的巨大公共资源。此外,相关体育或旅游部门应尽最大努力加强前期预防、控制和监管,尽早发现不走老路的驴友的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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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前期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在后期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才能避免驴友们不走寻常路遇险,把应急救援机构拖入泥潭,造成大量公共资源浪费的尴尬局面。

驴朋友不走通常的道路,所以他们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不是支付搜索和救援。支付搜救费用是一种糟糕的方式,缺乏法律依据和实际可行性。

(作者是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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