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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电今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2017]39号。2008年至2016年9月,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PICC健康江苏)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PICC健康江苏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被江苏省保监局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

人保健康江苏违规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

苏保建罚[2017]39号

处罚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8楼

主要负责人:王孙

经调查,贵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未能如实记录2008年至2016年9月承保江苏* *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保险业务事项。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对此项业务管理不严。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以支付代码向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行中的任何一家进行对等支付。逾期的,每天处以罚款金额3%的罚款。(罚款决定下达后,将通知付款代码)

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保监局

2017年5月16日

标题:人保健康江苏违规未如实记载保险业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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