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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消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今天公布了警方处理于欢案件的调查结果,称存在警方处理不规范的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未立案。

据报道,在媒体报道了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后,检察院高度重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立即成立了由反渎职侵权部门组成的专门调查组。通过现场检查、现场询问证人、收集和分析警察现场的视听资料、收集110名警察的记录、查阅档案材料、传讯被拘留者、询问警察等方式。,依法对是否存在失职行为进行了调查。

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公布:不予刑事立案

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点,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后,民警朱(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远大工贸公司现场。采取了口头措施来阻止和警告网站上的十多个收债人。鉴于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他们及时打电话请求增援。离开接待室中心后,他们继续听取工厂知情人士反映情况。在警察办案过程中,朱秀明等人也存在着警察办案不够规范的问题,如未能有效控制犯罪中心现场,未能将现场双方人员分开隔离。但是,上述行为并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朱秀明等人不应提起刑事诉讼。

标题: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公布:不予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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