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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马克记者李欣)近日,《黑龙江省税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中国第四个以省级地方立法形式发布的税收保护文件。

据悉,该条例涵盖总则、信息交流、税收协助、服务监督、法律责任以及《补充规定》的6章30条。

《条例》明确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规定财政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税务机关负责税收保护的具体工作,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工商、财政等30多个部门要做好税收援助工作。信息共享等税收保护工作;省政府组织开发建设全省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实现12类涉税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制定《黑龙江省涉税信息传递办法》,加强涉税信息保障平台建设和管理;明确了税收协助义务,强调相关部门应履行税收合作和税收保护义务,规定了财政、公安特别是司法机关的税收协助义务。

《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同时,条例要求税务机关推进政务公开,简化信息报送,确保诚信,完善纳税服务和合作机制,明确政府的税收保护权和社会监督税收违法行为的权利。对于相关部门未履行税收协助职责或拒绝提供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未依法履行税收责任等违规行为,条例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确保税收共管责任落到实处。

标题:《黑龙江省税收保障条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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