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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论国有企业在经营市政和社区管理中的作用

关于分离和移交的指导

国资发改[2017]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企业:

加快国有企业剥离履行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钟发[201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剥离与主业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国有企业办市政和社区管理职能。

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

一.一般要求

工作目标。将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和职工家庭区域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给地方政府,并在2017年底前完成。

(2)工作要求。坚持政企分开,将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分配给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将国有企业承担的与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公共服务职能转移到地方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减肥、提高质量、提高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市政设施移交范围。国有企业管理的向社会开放并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包括道路桥梁及相应的照明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园、广场等。,应移交给当地政府进行管理。

中央企业或省级国有企业与主业发展方向不一致的,承担生活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应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如果当地政府不能接受,企业可以关闭、取消或重组。

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经与当地政府协商后,可移交当地管理;也可以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处置,并在向社会开放时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合理收费。

(二)市政设施移交手续。国有企业应向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市、县政府应在15个工作日内指定具体接收部门或单位。交接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方案,办理交接事宜。对损坏或停用的给排水设施,转让企业可通过协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改进。从2018年起,国有企业将不再承担移交市政设施的相关费用。

(三)社区管理职能的转移。国有企业职工家庭区域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给市、县政府,国有企业向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市、县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指定责任单位,与国有企业协商办理交接事宜,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依法成立的职工家庭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企业完全脱钩,现有的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和设备设施一并移交。尚未设立管理机构或者未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家庭区域,按照区域划分,交由区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理。

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

第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国有企业办市政和社区管理的职能分离和转移工作。省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和推进本地区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工作。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优化整合本地区国有公共服务企业资源,实现专业化经营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移交的国有企业在市政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工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理财务要求纳入接收部门的相关预算。

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

(二)落实企业责任。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应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附属企业的市政管理和社区管理等职能转移。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部门参与员工的转移,在尊重员工意愿的基础上,接收方继续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或签订聘用合同,其他人员由转移企业负责妥善分流安置。国有企业应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支持移交后的社区管理和服务。

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

(3)资产自由转让。涉及国有企业市级和社区管理职能转移的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与社会职能分离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批,并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移交企业要做好资产移交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多股东企业经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可以按持股比例减少国有权益。

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

(4)加强监督和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和指导,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国有企业办市和社区管理中的职能分离和转移问题。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要引导和推进社区治理,切实提高社区服务机构为转移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

SASAC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15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杜昌

标题: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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