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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于违法违规减持股份的股东,主要有四种禁止情形:第一,在对上市公司或大股东涉嫌证券期货犯罪的调查或调查中,大股东在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后的六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第二,如果董在上述期间涉及证券期货犯罪,他不得减持股份。三是大股东董、被本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第四,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达到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以及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不得在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司股份终止或恢复前减持股份。

深交所: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

标题:深交所: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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