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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秦爱国因受贿受刑

最近,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原党委、副局长秦爱国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7年3个月徒刑。 去年年底,该市某企业负责人史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两人之间的起源必须从有历史的两次开始为秦爱国购买官的“植入”说话。

【要闻】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秦爱国因受贿获刑

“秦爱国利用手中的权力,让史某垄断教育系统进行新闻化建设工程,试图从中获得巨额利润。 ”年10月20日,锦州市委第三巡逻小组接到反映秦爱国和史某勾结的群众问题线索后移交,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立即进行了调查。

2005年8月,担任高中校长的秦爱国被提拔为锦州市教育局党委、副局长,据说他一直“努力”的目标是局长。 年,秦爱国抑制不住内心对权力的渴望,为了成为“正”局长,他出资给史某让中间人张某处理这件事,表示“成为局长后再还”,并承诺成为局长后给史某以越来越多的工程作为交换条件

【要闻】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秦爱国因受贿获刑

两人各持图合拍,史某谋求其经营的两家企业承包市教育局工程得到秦爱国的关怀,因此出资140万元进行了其运营。 但张某拿到钱后,都用来做生意了。 秦爱国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职务晋升已经成了美梦的场所。

事件没有到此为止。 调查组发现,在当时锦州市教育局局长即将退休之前,秦爱国再次指示史某晋升职务。 年,经秦爱国同意,史某再次帮助秦爱国局长职务,出资50万元交给个人商人蔡某,通过蔡某委托别人做此事。 但是,事情与愿望相反,在接受审查调查之前,秦爱国依然如愿以偿,两次“购房官”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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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是秦爱国晋升的职务,两次汇款共计190万元。 秦爱国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史某在锦州地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中租壳中标,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1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秦爱国授意别人支付相应的款项,进行职务晋升,其行为属于受贿。 秦爱国落马后,锦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以其为典型例子展开了警告教育,市教育局党组召开了教育系统全面严格的执政党和警告教育大会,以告诫事件为对照检查。 比较出现的风险脆弱性,以权力运行、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为中心,调查缺乏陷阱、建立章立制,制定和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决定规则、从业规则》等制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本报记者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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