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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石首法院公开判决计高洪等21人参与了黑事件

7月20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对共计高洪等21人的组织、指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制交易罪、发现牺牲事件罪、故意伤害罪、贷款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进行了一审判决。

根据审判,被告人召集高洪集汉力、陈遵义等成立了“市场义务监督队”,指挥组织成员在石首城区各菜场进行违法检查,在乡镇交通要道设置卡非法拦截等方法,通过组织暴力、胁迫、胁迫等手段

审判还表明,高洪被告伤亡事件,故意伤害,韩力被告进行危险驾驶,刘继栋被告个人实施了贷款欺诈。

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计数高洪系组织、领导,并实施数罪,处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被告人韩力、陈遵义、唐军、湛维平、刘继栋、邹成雄系骨干成员对其实施数罪并予以处罚,决定执行8年6个月至6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没收个人财产或罚款。 李彬、成浩等13名被告人是普通成员,对其实施数罪并予以处罚,决定执行3至2年徒刑或罚款。 被告人夏春莲犯强制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

标题:【要闻】石首法院公开宣判计高洪等21人涉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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