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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青政〔〕77号),解读了如下文件。

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每十年进行一次,零头是每0年人口普查一年。 国务院于去年10月3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4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最初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节点,人口的迅速发展进入了在重要转型期展开的重大国情调查。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首要目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调查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状况,为完整的人口快速发展战术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时间均衡和快速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一优

重要作用

人口问题一直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快速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制定下一阶段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计划和人口快速发展战术的重要依据。 另外,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未来收入、费用、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的基础,是教育和医疗机构的配置、儿童和老年人服务设施的建设、工商业服务基地的分布、城市和农业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四个首次

首次在人口普查数据收集设备方面全面采用电子化方法进行人口普查登记,结束了我国人口普查报表收集人口普查新闻的时代。

第一次人口普查登记身份证号码。 巩固了人口普查的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 对于身份证号码新闻,我们要进行保密解决,在人口普查全过程中加强对公民个人新闻的保护,不得向任何机构、机关、个人泄露公民个人新闻。

首次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在组织实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各级人民政府提高人口普查事业中违纪行为的调查和通报的曝光力,坚决消除人为干扰人口普查事业的现象,确保人口普查事业的顺利进行和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在人口普查事业中首次实现了人口普查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全面应对。 11月16日至30日国务院人普办根据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核对人口普查登记数据,并将核对结果反馈各级人口普查办。 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对结果进行全面的审计陷阱,全面复盖调查登记,以免泄露。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具体的组织方法和过程

1 .截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标准,人口普查对象、登记大致为人口普查表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年11月1日凌晨0点。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标准时间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没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国外人员。 使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家庭为单位登记。 使用当地登记的大体上是人口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的情况下,户口登记地也要登记人口普查新闻。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复印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共有四种,第一种是人口普查短表,从11月1日到30日向全省所有住户的当地访问者收集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人口普查短表新闻。 第二,在调查长表中,12月1日至15日国务院人普举的抽中户名单普查员再次入户,向当地询问登记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经济活动、结婚家庭、生育和住房等状况项目的调查长表新闻。 三是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调查表。 反映人口的基本状况和入境目的、时间、身份、国际、就业状况等项目。 四是死亡人口调查表,由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之间有死亡人口的家庭填写。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2 .第一阶段

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事业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个是准备阶段(年1月-年10月中旬)。 第一项事业是召开青海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小组会议,开展第一次全省大审计,制定人口普查方案,划分人口普查区域,开展户籍整顿事业,选择和训练人口普查“两个人”,购买人口普查设备,整理部门行政记录, 以上事业将于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人口普查登记事业将如期进行。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二是触降登记阶段(年10月16日-2021年1月)。 第一项工作是:组织人口普查底和短表登记,进行数据针对、检查、人口普查长表登记、全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检查、事后质量检查,开展第三次全省大审计。 这是整个人口普查事业中最重要的环节,是业务量最大、动员力最多、需要得到所有家庭、所有身体合作、直接决定我省人口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三是数据总结、发布和开发总结阶段( 2021年1月-2023年12月)。 第一项事业是:总结人口普查数据,判断和发表人口普查的第一人口数据,开发和共享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开展人口普查事业的总结表彰等。

被调查者应该经常合作工作。

人口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快速发展变化影响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密切相关,开展人口普查意义重大。 人口普查的对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善、及时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忠实回答相关问题,提供虚假消息,不得隐瞒、伪造有关情况。 调查员入籍登记调查新闻时,请提供家庭的所有户口本,以便调查员正确定义本户口人口。 我希望青海省各族人民能热情支持人口普查事业,积极与调查员合作开展人口普查事业。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人口普查登记新闻是否泄露,或是否作为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新闻必须保密。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3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人口普查得到的单一人口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进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 在人口普查全过程中,加强对公民个人新闻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任何单位、单位、个人泄露公民新闻。 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调查中知道的消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闻】《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解读

(资料来源: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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