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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就冯家聪、刘明、郑蜀赦、孙小虹、许绍政等5人违反纪律问题进行了通报。

1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违反就业纪律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员会起草审查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违纪问题。

据调查,2006年6月,冯家聪在担任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了《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未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影响云南省高级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冯家聪党内给予严重的警告处分。

2云南省监察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违反组织纪律、从业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起草审查了云南省监察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违反纪律的问题。

经调查,1996年,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委书记期间,向李桥忠转业配置提供了援助,收到了李桥忠寄来的财产。 2006年,刘明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桥忠(孙小果继父)委托,当时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协助孙小果再审判决,领取李桥忠送来的财产,其行为包括组织纪律、从业纪律和国家法律法律

【要闻】孙小果案二审中违纪 云南高院原院长孙小虹被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告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刘明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赦是违反职工纪律的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起草审查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许违反纪律问题。

2007年9月,郑蜀赦免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主持审判委员会研究孙小果案件再审改审判决的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提案将孙小果的处罚从死缓改为徒刑20年,审查委员会通过其建议,深入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告云南省委批准,决定对郑蜀饶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是违反职工纪律的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员会起草审查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院长孙小虹违反纪律的问题。

1999年3月,孙小虹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事件的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无法反复审判独立。 对孙小果的处罚从死刑执行改为缓刑两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就业纪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小虹党内警告处分。

5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徐绍政违反了廉洁纪律、从业纪律问题

经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起草审查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违纪问题。

据调查,2004年至2007年,许绍政在担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期间,应四川王氏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德彬的邀请,当时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两处副处长袁鹏、王德彬、李桥忠(孙小果继父) 在与王德彬、李桥忠托、许所的王德彬交往中,许绍政接受王德彬赠送的财产,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从业纪律。

【要闻】孙小果案二审中违纪 云南高院原院长孙小虹被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告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绍政党内警告处分。

(云南省纪委监狱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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