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10字,读完约2分钟

2007年12月25日,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物美集团创始人、被告人张文中诈骗罪、公司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9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文中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犯受贿罪,挪用有期徒刑三年的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判决后,张文上诉。

【要闻】张文中案始末

2009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审判决以张文为单位维持了受贿罪、挪用资金罪的定罪和诈骗罪的定罪部分。 张文中认定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与其犯的单位进行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处罚,决定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款50万元。

【要闻】张文中案始末

年2月,刑满后,张文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服刑期间张文被减刑两次。

年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张文的申诉。

年10月,张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审查原审被告张文欺诈、单位贿赂、挪用资金案件。

年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审被告张文诈骗、单位贿赂、挪用资金事件和原审被告区雏军虚报注册资本,不披露违规、公开重要消息,构成了挪用资金事件的共同议院。

年2月12日,张文事件公开出庭进行审理。 张文复审,审判长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孙华璞。 议院的成员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法庭庭长夏道虎,审判监督法庭审判员齐素、董朝阳、周庆。 邓亮担任法官助理,刘牧骅担任书记官。

【要闻】张文中案始末

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原审被告张文中欺诈、单位行贿、资金再审案件,撤销原审判判决,判决张文中无罪,判决原审判同案被告人张伟春、原审同案被告单位物美控股有限企业无罪,由原审判执行

猛料越来越多了! 欢迎扫描左边的二维码关注本信息的官方web消息( xinlang-xinwen )

标题:【要闻】张文中案始末

地址:http://www.og5o.com/ppzx/17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