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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疆“首虎”和儿子共同受贿者,缓刑

最近,中国审判文件网发表的以李某为单位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宣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原副主任栗智及其子女受贿问题。

判决书的被告机关,在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企业的被告人是李某,男性,出生于1971年3月10日。

根据判决书,从2007年到2008年,李某为了感谢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栗某,为其所在的乐天企业违反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2008-c-061号土地采用权 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把存了100万元的银行卡发给栗某的孩子,让他采用。

【要闻】新疆“首虎”与儿子的共同行贿人 缓刑了

也就是说,李某所属的乐天企业在竞争乌鲁木齐一区的采用权和绿化项目时,在时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的栗某的帮助下,李某两次“致谢”。

第一次李某花了115万元,帮忙装修栗子,买了屏风、水槽。 第二次,给了栗某的儿子一百万元。

基于上述行贿行为,法院认定李某犯单位犯有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乐天企业单位犯受贿罪,判处罚款15万元。

判决书说明了李某缓刑判决的原因。 “被告人李某最好在审判后被定罪,因此在法庭上表示有罪,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进行了轻微的处罚。 然后,根据该犯罪的情节和悔恨的表现,结合该社区发行的判断意见,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要闻】新疆“首虎”与儿子的共同行贿人 缓刑了

《政事儿》(微信id:xjbzse )观察到上述判决书中提到的“时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栗某”是十八大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位落马的省级官员栗智。

据报道,栗智有一名女性,儿子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 这表明,从李某那里收受一百万元贿赂的栗智的孩子就是这个超生的儿子。

栗智因犯受贿罪,于去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法院介绍,1996年至年,栗智为新疆轻工股份有限公司理事长、中国共产党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中国共产党昌吉回族自治州党委书记、中国共产党乌鲁木齐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 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加工、土地开发、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领取他人财物,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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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根据中国审判文书网公布的执行裁决书,栗智受贿财产被追缴,包括美元8万元、500克金条1条、人民币874.876994万元、位于海南省三亚市半山半岛6期未来水世界8栋的不动产。 鉴定结果表明,该房产价值417.5011万元,房间里的家电、家具价值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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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儿》(微信id:xjbzse )在栗智担任乌鲁木齐市委书记期间接受媒体采访,观察到自己作为人类处世的大致“决不树敌”。

他说:“我的词典里找不到某个身体是天然坏人。” 我作为领导干部,有责任不让下级走上邪路。 我是下级,如果说领导是对的,我就照做,如果说领导是错的,我就根据现实情况,把事件弄对了。 这么多年来,我对谁都总是去想他对我有多好。 不是想对我有多坏。 这是我对自己最满意的。 我不是完全的人。 有时不耐烦,有时犯错误,有时不科学解决问题。 我给别人的印象是很有决断力的人。 但实际上我做决定时,反复思考是踩薄冰还是胆小如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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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儿》(微信id:xjbzse )执笔/王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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