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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评估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绿色试点单位评估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函[2017]384号

相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政府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

为了总结和推广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联合科[2015]82号)的要求,工信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能源局将联合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的工作进行评价,主要评价试点单位在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建设、能效提升、水资源利用、有害物质控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等方面的工作。

二。评估基础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联合科[2015]82号);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评价指标体系》(2017)(见附件1);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监测手册》(工信部发〔2016〕99号);

(4)《数据中心资源利用第3部分:电能效率的要求和测量方法》(GB/T 32910.3-2016)。

Iii .工作安排

(1)试点单位自查:各试点单位应按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评价指标体系(2017)》的要求进行自查,编制《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总结》(格式见附件2),并于7月25日前连同节能环保监测数据一并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逾期不改正的,视为自愿放弃驾驶员资格。

(2)初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试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填写《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初评评分表》(见附件3)。通过初审的试点单位,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相关评价材料连同评分表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3)最终评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单位的设立进行评估。在此期间,选择了一些试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最终确定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调查结果公布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网站上。

四.其他事项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保密交流方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交通过初审的试点单位相关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工业和信息化部杨010-68205354/5368(传真)

刘010-83087034,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测绘局邵泉010-6850207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100804

附件:(下载地址:)

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评估指标体系(2017)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机构汇总模板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初步评估评分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行政办公室

国家能源管理总局

2017年6月29日

标题:三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

地址:http://www.og5o.com/ppzx/50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