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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记者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通部近日发布文件,对收费公路ppp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进行相应调整。通知提出地方政府应先立项,待项目社会资本方确定并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向交通部提交项目车辆购置税资金申请函。

地方政府确定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后,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履行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其中,交通运输部应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进行行业审查,并在提交的文件中提出政府支持方式。交通部将按程序出具行业审查(批准)意见。对于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资金安排规定的项目,将同时规定车辆购置税资金安排上限和支持方式。

收费公路PPP前期工作流程出台

项目批准或核准后,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批准或核准意见完善项目实施计划,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资金价值评估和财务承受能力论证。相关部门应共同审核ppp项目的实施计划。

项目社会资金方确定并正式签订ppp项目合同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组织向交通部提交项目车辆购置税资金申请函。对于材料通过交通部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交通部将出具资金安排确认函,明确车辆购置税的具体资金数额。

此前,交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发布了收费公路ppp项目的操作规程。新发布的文件将与2016年12月20日和21日国务院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继发布的公路基础设施审批和ppp项目库管理两个文件一起,形成整个收费公路ppp模式流程的完整背景。

标题:收费公路PPP前期工作流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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