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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

[公开号。]公告2017年第13号

[发布日期]2017年3月6日

2017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收到南通陈星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等五家公司代表国内双酚a行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要求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相关信息、中国同类产品的相关信息、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审查。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3号 关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立案公告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月至9月期间,申请人生产的双酚a占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关于国内产业申请反倾销调查的规定。

该申请称,原产于泰国的双酚a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中国。在合理获取证据和信息的基础上,申请人以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作为确定双酚a在泰国正常价值的依据,以进口到中国的被调查产品的海关统计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依据。在调整了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各种因素后,申请人声称被调查产品存在大量倾销。同时,申请人声称,由于泰国产品进口的影响,自2013年以来,申请人的同类产品一直处于巨额亏损状态,亏损金额普遍大幅扩大。投资回报率、现金流等指标恶化,国内产业遭受重大损害,被调查产品倾销与国内产业遭受重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申请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的内容和相关证据。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3号 关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立案公告

根据上述复审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商务部决定自2017年3月6日起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进行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调查和调查期间

自该公告发布以来,商务部已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发起反倾销调查。调查确认,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和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从泰国进口双酚a。

被调查产品名称:双酚a。

英文名:双酚。

化学式:

化学结构式:

描述:双酚a是一种有机化学产品,由苯酚和丙酮在催化剂作用下反应生成。室温下外观通常为白色固体,形状为粉末、颗粒、晶体和薄片。

主要用途:双酚a可用于制造环氧树脂、聚碳酸酯、聚砜树脂、酚醛不饱和树脂、聚醚酰亚胺等高分子材料。也可用于制造聚氯乙烯热稳定剂、增塑剂、橡胶防老剂、农用杀菌剂、油漆、紫外线吸收剂等。

该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号:29072300。

第三,注册参加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参与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参与调查注册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出口或进口到中国的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生产和销售的类似产品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相关信息。参与调查的注册参考格式可从相关网站下载(网站附后)。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3号 关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立案公告

本公告所称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获取公共信息

相关方可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众信息咨询办公室(电话:0086-10-65197878)搜索、阅读、复制和复制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的非机密文本。在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也可以在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咨询室搜索、阅读、复制案件公开信息。

V.立案意见

利害关系方需要对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等相关问题发表意见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和调查局提出书面意见。

六.调查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商务部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抽样、听证会、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情况,并与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调查。

为了获得本案调查所需的信息,商务部通常会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和参与调查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商和国内进口商发出调查问卷。注册参与调查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下载问卷。

《外国出口商或制造商对双酚a反倾销案的调查问卷》中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经营、被调查产品、对中国(大陆)的出口销售、国内销售、经营和财务信息、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预计倾销幅度和核对表等。《双酚a反倾销案件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中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基本信息、国内同类产品情况、业务及相关信息、财务及相关信息等需要说明的问题。《双酚a反倾销案件国内进口商调查表》中的查询信息包括公司基本信息、被调查产品的贸易情况及相关信息等。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3号 关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立案公告

其他未注册参与调查的相关方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上述问卷,或从商务部贸易救济与调查局获取上述问卷,并按要求填写。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案。答题卡应包括问卷所需的所有信息。

七.机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需要保密的,可以要求商务部对相关信息保密并说明理由。如果商务部同意其要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机密摘要应包含足够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便其他相关方能够合理理解机密信息。如果不能提供非机密摘要,应说明原因。如果相关方提交的信息不表明需要保密,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3号 关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立案公告

八.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利害关系方未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或者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掌握的事实和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调查期

本次调查于2017年3月6日开始,通常应在2018年3月6日前完成,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8年9月6日。

X.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政编码: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194,65198197

传真:0086-10-65198062

相关网站: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网站名称为trb.mofcom.gov)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站是cacs.mofcom.gov)

商业部

2017年3月6日

附件:双酚a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公开文本)-泰国。pdf

双酚a反倾销调查申请附件(公开文本)-泰国。pdf

双酚a反倾销登记的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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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13号 关于对原产于泰国的进口双酚A反倾销立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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