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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房管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

市场监管实施意见通知

政办[2017]11号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理委员会、区管理委员会、园区管理委员会、机床市场管理委员会、城市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

县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县房管局县住房资金管理处县银监办县人行

县工商食品药品管理局县物价局县人社局

为认真贯彻《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是实施住房购买限制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限购的区域是文安县。

非本地户籍家庭必须在申请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文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满12个月,并购买首付比例不低于50%的一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当地户籍的家庭购买第一套住房并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对于拥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如果他们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以改善居住条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对于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当地居民,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购买程序将暂停。

对从申请购房之日起2年内在文安县取得居住证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外来人才、非本地户籍家庭,参照相关证明文件执行本地户籍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二、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支付员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一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60%。

(二)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三)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

三、采购资格证书申请审查流程

(一)申请复审的条件

1.非本地家庭。申请人(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社保缴纳证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本地户籍家庭,但他们属于外来人才。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居住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门出具的引进国外人才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门签订的协议、社会保障缴款书或个人所得税缴款书及复印件一份。

3.当地户籍家庭。购房资格证书申请人(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单身居民家庭。离婚单身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上的单身或离婚)、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单身居民家庭: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页为单身或未婚)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应用方法

1.申请地点:文安县房屋管理局三楼档案室。

2.申请流程:购房资格证书申请人持相关要求向县房管局档案馆申请,或到开发企业集中申请。

(1)验收过程。如果申请要求经县房管局档案部门提交、审核、审核,符合要求的,将颁发《文安县房屋购买资格证书》。

(2)开发企业集中处理流程。购买资质证书申请人向开发企业支付申请要求,开发企业集中进行初审、汇总和申请。开发企业应当对申请表上审计要求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所有申请要求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县房管局档案集中验收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颁发《文安县房屋资格证书》,由开发企业发给申请人。

河北廊坊市文安:外地户籍限购1套 首付不低50%

购房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当地户籍和非当地户籍并存)的,以申请人户籍为准。

购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的,以户籍信息为准。

确定住房单元数量的标准。指申请人(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文安县拥有的房屋单元数量(以房屋档案信息和备案信息为准)。

2017年4月5日零时以后,如果信息系统网络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注明的贷款比例等信息与贷款合同不一致,以信息系统网络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购买时间以购买合同在当地房产部门信息系统网络上签署的时间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4月5日起生效。以前的规定与本意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标题:河北廊坊市文安:外地户籍限购1套 首付不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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