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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王有龄)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近期加强对住房和土地供应的管理和调控,要求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坚决防止出现地区总价、新增土地或楼层单价等问题。,严格防止高价扰乱市场预期。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近期加强住房和土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通知》,包括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科学把握住房建设和上市步伐、加强住房保障和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四个部分。

通知要求住宅用地供应稳定有序。各地要根据商品房存量消化周期,及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机。如果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应停止土地供应;36-18个月内,有必要减少土地供应;12-6个月,增加土地供应;对于那些不足6个月的人来说,不仅要大幅增加土地供应,还要加快土地供应的步伐。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土地收购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用自有资金收购土地。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招标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标。

通知指出,有必要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价与竞价”、“限价与竞价”、现有房屋销售或超过一定比例的费率后的竞争性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区域总价、新增土地或楼层单价等的发生。,严格防止高价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要求加强地方主体的责任。对于工作不力、市场波动较大、调控目标未实现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将对相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虚报、使用技术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根据通知,2017年6月底前,人口超过100万的地级以上城市、地、县(县级市)应编制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的中期(2017-2021年)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标题:两部门联合发文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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