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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记者郑5月1日晚宣布,嘉鱼股份有限公司(300117.sz)因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中的资本交易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嘉鱼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怀疑其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截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及关联方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存在以下问题: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和定期报告中资本交易的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跨期成本调整利润、员工工资的账外支付。

2009年,嘉鱼股份有限公司将收到东方嘉禾及其非关联方中天海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海润)支付的款项7568.32万元,其中东方嘉禾收到款项3968.32万元,用于记录支付给客户的项目资金和抵销应收账款,占当期披露的应收账款余额的35.76%。嘉鱼股份将收到东方嘉禾和中天海润168,794,100元(其中东方嘉禾54,794,100元),记为其他单位支付的款项,用于冲抵预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入账金额为130万元。嘉鱼股份将向东方嘉禾和中天海润支付11035.89万元(其中4035.89万元将转让给东方嘉禾),作为对其他单位的付款入账,计入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未入账金额为130万元。嘉鱼股份将向东方嘉禾和中天海润支付11035.89万元(其中4035.89万元将转让给东方嘉禾),作为对其他单位的付款入账,计入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未入账金额为130万元。

招股书虚假记载 嘉寓股份被罚

据统计,2009年嘉鱼股份虚假记载资本交易总额35483.62万元,其中资金转回24447.73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28.69%;基金支付金额为11035.89万元。

对于2008年至2010年完成的119个项目,佳誉通过跨期成本转移的方式分享调整后的利润。在当期完工时,合同的预计总成本不按实际合同成本调整,当期利润不按完工前各期实际合同成本确认至决算;在本期决算中,当期利润是通过累计实际合同成本与预计合同总成本之间的差额来确认的,导致每年利润成本结转不准确、不及时,人为调整年度经营收入、成本和利润。通过上述做法,嘉鱼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实现净利润713.2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15%;2008年超额利润为751.4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1.43%;2009年,少付利润449.66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76%;2010年超额利润为4241.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50.91%(其中,2010年1-6月超额利润为56.77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9%);2011年,少付利润807.54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2.03%;2012年利润为150.5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3%;2013年,少付利润为2384.6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3.46%。

招股书虚假记载 嘉寓股份被罚

此外,2012年和2013年,嘉鱼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表外资金支付员工工资,减少当期应付员工的应计工资,增加利润。其中,2012年增加155.46万元,2013年增加534.27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中国证监会决定:

1.给嘉鱼股份一个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2.给予田佳瑜(时任董事长)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胡曼娇(时任首席财务官)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4.申(时任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5.交给陈其泽、田新甲、张楚虎、、瞿瀑布、白、陈、、姜仁、刘隆华、尹秀超、谭、、王金秀、薛瑛、张国凤、牟世峰、朱庭才、周建勇、余九旺、朱小虎、王皓、苏文君、

根据公告,公司股份不会因处罚决定而暂停或终止。

郑宜欣经济观察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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