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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在资质动态审核过程中,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现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不到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标准,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仍达不到标准。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25号)第二十五条建设部第160号令),建议撤销你单位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贵公司聘用的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为天津市市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与注册单位不符,不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收回行政许可意见的通知》(建世行撤通知[2017]1号)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从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许可撤销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许可意见撤回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陈述或答辩。逾期不履行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

2017年4月28日

标题:关于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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