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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曾金华)5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高中小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R&D费用税前扣除比例。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中小科技型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实际发生的R&D费用比例由企业所得税前的50%提高至75%。

三部门的通知明确指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R&D中小科技企业在活动中发生的实际R&D费用,如果无形资产不计入当期损益,将按规定予以扣除。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金额的75%税前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将按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根据通知,中小科技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将由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发布。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中小科技企业相关信息,加强协调合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编辑:张学)

标题:三部门发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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