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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5月9日电:探索投资者保护机制,创新投资中心,实现全面持股

新华社记者潘庆

作为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公益机构,沪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宣布,已完成对沪深两市3003家上市公司(停牌公司除外)的全部持股。

据悉,目前投资服务中心持有上述每家公司的一批(100股)a股,并将购买将陆续上市和恢复的公司的股份。

作为创新投资者保护机制的重要探索,投资服务中心成立于2014年。其主要职责是通过股权行使、纠纷调解、证券支持诉讼和投资者教育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教育、法律、信息、技术等服务,提升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

2016年2月19日,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服务中心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和湖南开展股份制试点。试点期间,投资服务中心向181家上市公司发出了股东意见函,针对公司章程存在的不足提出了388条建议。目前,181家上市公司已全部回复,100多家上市公司已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

截至今年4月30日,投资服务中心已对29家上市公司进行了30次现场行权。今年以来,投资服务中心参加了包括城头控股、塔帕集团在内的25家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重点关注高交割和高转让支持股东减少、反收购限制不当、投票机制和分红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等问题,积极行使投票、建议和质询等股东权利。投资服务中心提出的建议基本被上市公司采纳。

探索投资者保护机制创新 投服中心完成全面持股

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在试点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并得到市场各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肯定的基础上,将股权分置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

据悉,作为股权行使的主体,投资服务中心稳步推进各项扩股基础工作:严格操作程序,审慎选择股权行使的股票管理经纪人;进一步规范股权行使规则,建立和完善股东来信、现场行使、行使信息披露、出席股东大会、参与重组上市媒体吹风会等六项股权行使制度规则;我们将为股权行使建立一个智囊团,并为股权行使建立一个专家委员会,为股权行使提供智力支持。

探索投资者保护机制创新 投服中心完成全面持股

据投资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全面持股完成后,投资服务中心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权工作制度和流程,围绕市场热点和重大问题,开展积极股东、合格股东和模范股东的行权,不断探索创新行权类型和方式,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业内人士认为,投资服务中心作为一个具有组织性、独立性、非营利性和专业性的公益组织,其宗旨不是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而是突出问题导向,通过实现法律赋予股东的权利来行使权利,这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也有助于弥补投资者“股东身份”特殊保护机制的缺失。

标题:探索投资者保护机制创新 投服中心完成全面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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