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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年初以来,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收到了罚款。事实上,自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处罚的频率和力度都得到了显著加强。

根据零一金融提供的数据,从2014年3月到2017年5月初,第三方支付机构被罚款近1亿元。截至目前,4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被处罚71次。从2017年初至今,央行已经向10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出了罚款通知。

此外,在调查和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方面,央行对巨头们并不手软。5月10日,支付宝和财付通都收到了中央银行的罚款。支付宝相关人员回应《证券日报》记者称,“支付宝从去年年初就开始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与此同时,她表示,相关实施工作已经按要求完成,届时央行的规定和要求将得到更严格的执行。

根据央行发布的处罚信息,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到处罚的原因主要是违反反洗钱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规定和非法使用客户储备资金。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托管模式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具备托管能力,与p2p平台一样存在“跑”的风险。

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

受到不止一次的惩罚

据零一金融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已有4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央行处罚,共处罚71次,金额近1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了相关数据,发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处罚时间主要集中在最近三年,很多机构被处罚不止一次。其中,耶帕伊受到的惩罚最多,有5次。2016年8月,央行没收违法所得约1059.2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4236.9万元,罚款总额为5296万元,为央行向第三方支付的最高罚款额。

2014年9月,因特殊商户实名制未落实,交易检测不到位,yeepay首次受到处罚。结果是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接触新的商人,并撤出7个省的收购业务;2015年4月,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规定再次受到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4万元。2016年5月,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第三次被处罚,罚款4万元;同年8月,叶派迎来了最重的罚款,罚款总额为5296万元;2017年2月,他第五次被警告,并被罚款20万元。

48家支付机构三年被罚1亿元 乱象频发跑路风险犹存

拉卡拉被惩罚了三次。2016年3月,因未实行特约商户实名制,宁波市停止银行卡收单一年;同年10月,拉卡拉第二次受到惩罚。原因是他没有按要求保存客户身份信息,也没有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罚款2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万元;同年12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被警告,并第三次受到处罚。

除了yeepay和Lacarra之外,一些支付公司已经因违反规定两次以上而受到处罚。其中,支付宝、财付通、银联业务、快钱、同联支付、上海傅生支付和上海富友支付均被处罚。

据《证券日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已有4家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被吊销,8家机构已停止在全国范围内接触新商户。

网上贷款相关负责人田燕告诉记者,“今年5月15日,中央银行取消了上海富友金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紫和信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上海贝康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局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伊通支付有限公司等6家支付公司的支付许可,此外,还取消了温州智敏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岛卡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宾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同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支付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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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数量每年减少15家

还有“跑马路”的风险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最新《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7年),由于撤销、主动申请撤销、不续展和合并,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数量从270家减少至255家。

根据2014-2017年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处罚的原因,《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大致存在两种混乱情况:非法收购业务和非法处理备用金。

根据中央银行颁布的《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存管办法》,支付机构需要选择合格的银行进行储备资金账户管理,支付机构收到的客户储备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支付机构在储备银行开立的储备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投资银行(Investment House)首席执行官黄世桥认为,第三方支付的混乱主要是由于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繁荣,互联网支付领域已经成为支付公司新的增长点,一些公司没有发挥最基本的检查客户的作用,造成了普通人的欺诈风险(603883,咨询股)。“银行卡回单涉及到代码设置、切割机、清算等问题;还存在挪用储备资金、用户信息保护不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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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托管模式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不具备托管能力,与p2p平台一样存在“跑”的风险。

网上贷款家园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晓军告诉记者,“一些支付机构未能落实商户实名制,为无照机构提供交易接口,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表现为“两清”,危及商户资金安全。《中央银行关于银行卡收购外包管理的通知》对支付机构的收购业务进行了规范。"

所谓“第二结算机构”是行业内的专业术语,不同于银行作为第一结算机构和具有第三方支付许可的机构。第二清算机构尚未获得中央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因此设立门槛不高。在获得许可的收购机构的支持下,他们实际上从事支付业务,并且因为他们已经在法律之外旅行了很长一段时间,大量的现金提取、代码设置、代码跳转和变更交易都与他们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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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两清”的混乱一度引起市场关注。2016年7月,官方网站央行宣布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联和同联支付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分别被罚款2653.7万元和1110万元。经央行核实,上述两家公司存在未落实商户实名制、篡改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不规范外包服务管理等严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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