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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发布通知,扩大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目前为30万元。

财政部发布通知,扩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标题:财政部: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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