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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对产能置换率小于1: 1.25的已建钢铁冶炼项目立即停止整改的通知》,要求所有相关项目单位不得将已建成的项目投入生产,已开工的项目应处于停工状态,未开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违者按钢铁冶炼项目违法建设严肃查处。

标题:河北省置换产能不足1:1.25已备案钢铁项目停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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