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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因金阳新材料董事兼总经理桂贤友因背信被法院列为联合纪律处分对象,安信证券向金洋新材料(832490)发出风险警示。自股份转让公司不可信赖主体联合惩戒问答发布以来,上市公司正在对不可信赖主体进行自我检查。

精证证券宣布,早在2016年6月13日,桂贤友因拒绝履行宜丰县人民法院裁定的向申请执行人刘志胜支付79.95万元及利息的义务,被宜丰县人民法院列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与此同时,法院裁定,桂贤友和金洋新蔡的部分财产应予冻结和扣押。

2016年12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共同激励和失信共同惩戒制度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股份转让公司发布了《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督问答》(以下简称《问答》)。

《问答》明确指出,将对不可信任的联合惩戒对象采取惩戒措施,例如在相应政府部门的宣传网站上公布不可信任的执行者名单。不诚实行为联合纪律处分的对象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属于失信联合纪律处分对象的,应当及时改选或者聘任。问答发布后,许多上市公司都展开了自我检查。

安信证券表示,已督促金洋新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改选或录用。然而,公司和董事们对高标准的意识薄弱。如果公司管理人员不能学习和严格执行股权转让相关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风险,损害股东利益。

据公开信息,桂贤友是金洋新材料的第二大股东。但自2015年8月起,桂贤友继续减持金洋新材料股份,持股比例从26.46%降至18.57%。桂贤友的减持也受到了股份转让公司的监督。2016年初7天内连续卖出金洋新材料股票,但未及时发布股权变动报告。

此外,由于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金洋新材料及其高管在2016年两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在各种混乱的背后,如公司的非法担保、中期报告的交付困难和诉讼,是其业务运作的危机。2016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7万元,亏损680万元。

根据33号通知,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处罚的行为有几种,一种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另一种是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如贿赂、偷税漏税、恶意逃废债务等,第三种是司法机关判决后拒不执行、故意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第四,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

从本月初开始,不值得信任的执行者名单中已经有五名公司人员,包括金阳新材料、嘉瑞高科技(832244)、海一宝(831955)、安科文化(839533)、博汇有限公司(831213)。涉及的不可信行为大多是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后拒绝执行或故意逃避执行。

其中,海一宝是一家创新型企业。然而,自2016年以来,该公司已收到主办券商银河证券(Galaxy Securities)发布的9份风险预警公告。今年1月,它被山东证监局和股份转让系统监管。公司涉及关联方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股份冻结、非法交易等诸多问题。

银河证券指出,截至2016年9月23日,海一宝对外担保总额为3.3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倍,部分担保贷款逾期,上亿被担保方为公司大股东山东海一宝。2016年11月28日,股份转让公司暂停转让海一宝股份,今天开始复牌。

(本报实习生王天然也为文章撰稿)

标题:新三板掀起失信人自查?联合惩戒“排雷”问题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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