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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专员公署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员办财政预算监督的意见》要求专员办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探索建立预算监督联动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山东专员办采取三步走的工作措施,积极与山东省财政、民政部门进行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了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责任共担的联动监管机制,提高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监管的有效性。

山东专员办: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初步形成监管合力。在对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核查的基础上,针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我们积极与山东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协商,加强了三个部门对口单位之间的工作对接,整合了三个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监管工作。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日常监管的通知》,建立了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监管工作论坛系统等。,明确了财政和民政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统一了核(检)查办法。常态化联动机制初步建立,财政部“看市看县”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合力。

山东专员办: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二、分工协作,明确职责,开展联合监管。2016年,山东省捆绑使用生活、医疗、临时困难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建立社会福利救助基金。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临时救助等中央转移支付救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并实时监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情况,与财政部、民政部、宗教事务局、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社会福利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明确了社会福利救助体系框架内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容、监督方式、部门监督职责和要求。 要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的优势,明确联动监管的具体内容,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估,为规范社会福利救助资金管理、增强救助资金统筹能力、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奠定制度基础。

山东专员办: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三、联合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为进一步加强对包括低保在内的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预算监督,充分发挥部门间联动优势,与地方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山东省社会救助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方式不断创新。首先,明确责任,发布检查通知。与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山东省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实施专项监督的通知》。通知中详细列出了监管内容,明确了系统建设与实施、工作机制建设、资金筹集与管理使用、社会救助保障水平和服务管理等5项13小项目的监管项目。二是组建联合监管工作组。协调山东省民政、财政部门,派出专门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三个单位的一名副部级领导干部领导。其中,山东专员办负责监督检查枣庄市和日照市社会救助政策的执行情况。第三,统一监管方式。对三个检查组的现场监督是通过听取报告、检查相关文件和档案、访问相关的社会援助窗口以及进行随机的住户访谈进行的。根据“双随机性”原则,每个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县,随机走访部分低收入家庭。第四,及时反馈监管信息。现场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市县,并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和要求。

山东专员办:与山东省财政厅、民政厅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上述三步试行办法形成了一个闭环,标志着山东专员办低保资金联动监管机制进入了正常运行状态。联动监管不仅体现了专员办融入管理的特点,而且便于及时沟通,解决了低保等转移支付补贴资金运行中的各种问题,注重早抓小风险,有效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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