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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2月17日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将总费率下调至1%,下调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总失业保险率降至1%的省份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率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36号)执行。(易)

标题: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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