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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网记者17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

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将总费率下调至1%,下调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计划由各省(区、市)确定。

总失业保险率降至1%的省份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率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36号)执行。

通知要求,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具有高度的政策性,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平衡减费与保险支付的关系,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和评估,确保基金的顺利运作。请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标题:两部委调降失业保险总费率至1% 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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