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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审阅了《同业拆借资金存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初稿和终稿后发现,《指引》补充条款前后的表述发生了很大变化。

其中,《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应当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准则》第24条对此进行了修订。除明确“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和商业银行应当开展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外,还应当按照《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本指引的规定,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此外,

《指引》补充规定:“其他机构违反法律法规从事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协调机制,进行业务定性,并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移交相应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个内容。

此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4条的规定,“为维护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的市场秩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指引和自律规则对违反本指引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理。”

与《指引》第二十六条相比,相关表述已全部变更并调整为“中国互联网(爱智、净值、信息)金融协会根据《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对同业拆借中的信息中介机构开展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可以看出,经过调整后,同业拆借中信息中介开展的同业拆借资金存管业务自律管理主体由原来的中国银行业协会转变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今年年初,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会员单位网上贷款业务进行了一次调查,涉及银行存款和管理四大内容。根据相关通知的要求,各单位指定人员应如实填写《同业拆借业务合规与发展调查问卷》,经业务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于1月5日前将调查问卷的电子版及扫描件(含签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以上问卷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同业拆借业务的基本情况、同业拆借业务的未来发展、同业拆借业务中商业银行资金存管的合规性以及同业拆借业务信息披露的发展。

其中,同业拆借业务的基本情况包括网上贷款业务的规模、匹配项目的类型以及匹配项目是否涉及担保或补偿;同业拆借业务的未来发展包括网上贷款业务的未来转型和调整计划、超额项目资产的处理等;同业拆借商业银行资金存管合规性主要包括资金存管工作的项目周期、资金存管成本以及选择存管银行的主要考虑因素等。同业拆借业务信息披露的发展包括整体信息、用工机构、平台运营信息、项目信息等维度的披露,以及根据信息披露标准的要求对平台改造成本的估算。

中国互金协会取代中国银行业协会 对网贷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编者:朱一民)

标题:中国互金协会取代中国银行业协会 对网贷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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