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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法裁判文书统计,近年来,涉及专业造假者的造假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专业造假者的胜诉率却逐年下降。去年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专业打假活动的限制,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专业打假活动盈利,否则将越来越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值此第15个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非诉讼法律事务部发布了《2016年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讼数据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数据,近三年来,涉及专业造假者的打假案件数量逐年呈指数级增长。

2014年,有45起专业造假案件;2015年上升到196个;去年底,继续增长到377起,占全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打假案件总数的5.26%。

非诉讼法律工作人员向《财经》记者介绍,通过分析以往案例,有三种常见的专业打假模式。第一类是假冒个人或团队在同一批中大量购买同一物品,如带有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如错误的产品标签组件、错误的质量认证体系、隐瞒真实来源等;第二类是购买假货,即为了利润而购买商品;第三类是成批购买同样的商品,并接连提起几起诉讼。

司法文书大数据显示:职业打假案逐年递增 胜诉率却在下降

从去年专业打假案件的数量来看,每100起专业打假案件中约有35起发生在食品领域,超过26起发生在制药领域。不难看出,食品和药品已经成为专业造假者的主要权利保护领域。其中,食品行业是打假维权的行业,保健养生产品是最多的。

根据报告中的数据,在377起案件中,有303起涉及专业造假者的案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支持率为80.37%。与去年和前年的数据相比,这一比例逐年下降。2015年,167起案件胜诉,支持率为85.20%。2014年,41名专业造假者胜诉,法院支持率为91.11%。

从事专业打假工作十多年的专业打假人员赵建磊告诉《财经》记者,近年来,专业打假人员的群体逐年增加,的确,在一些地区,打假维权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尤其是在南方城市,总的来说,这种维权失败的现象越来越多。

专业造假者维权成功率逐年下降的原因是复杂的。这与裁判文书数据披露总量的增加有一定的关系,也与各地司法机关对职业造假的不同理解有关。

去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购买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牟利行为的排除和保护。有人认为,这是维护专业造假者权利的新规定,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的专业造假行为牟利,否则将越来越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然而,根据该报告的分析,从去年的判决案例来看,几乎所有的专业造假者都被法院认定受《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法》)的保护。

2014年1月9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庭长的张勇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会上,就专业造假者的行为是否受到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表示明知和购买假货的行为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但所谓的专业造假者甚至形成公司和集团,而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的探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司法文书大数据显示:职业打假案逐年递增 胜诉率却在下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姚对《财经》记者表示,早在201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法律界就考虑将专业造假者的打假行为纳入法律的认定范围,但经过多次讨论后,他们放弃了这一决定。

原因在于专业造假者容易越权,即存在不规范的造假行为。例如,一些专业造假者会私下与相关企业和企业沟通,甚至威胁要用钱来解决问题。这将涉及刑事或民事侵权中的勒索和侵犯商誉。定义这种行为并不难,但实际操作却不容易掌握。

他认为,如果专业造假者能够自己规范自己的打假行为,依法索赔就没有问题。毕竟,专业造假者的打假行为客观上可以促进消费环境的改善,同时也耗费了精力和成本。在现实中,既要防止专业造假者干扰企业的正常运作,也要防止企业绑架消费者,这是对司法智慧的考验。

(财经记者肖会龙/李文树/编者)

标题:司法文书大数据显示:职业打假案逐年递增 胜诉率却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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