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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3月22日电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指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向企业。当你受雇或参与项目合作时,你可以实现成果转移和发展效益;离职的创新型企业家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职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 保留基本待遇

《指导意见》着眼于实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国家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机构示范和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科技创新活力(爱心基金、净值、信息)和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热情,促进机构与企业人才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指导意见》明确了支持和鼓励公共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四种情况以及支持和鼓励的具体政策措施:

第一,支持和鼓励公共机构向企业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在此期间,他们将享有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的权利,并可根据协议获得成果转让和发展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其成果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竞争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职创新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职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第四,支持和鼓励机构设立创新岗位,通过设立临时岗位、选择流动岗位、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弹性和弹性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以利于在创新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的人员等方式。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下应采取的人事管理措施,并提出机构可以通过签订协议与创新创业专业人员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具体措施,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指导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机构贯彻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落实;要做好跟踪服务,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创新发展实践提供人事政策保障。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和加强考核来加强规范化管理;指导机构按规定定期将离岗企业家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和机构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标题:人社部: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 保留基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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