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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厦门4月20日电(记者薛志伟)4月20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了《关于加快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细则》。同时,为确保《实施细则》落地生根,原“厦门市实施困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更名为“厦门市实施联动机制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联动机制实施的组织领导。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郝勇表示,《实施细则》是根据厦门市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两办”文件的依据和精神,对部分条文的惩戒内容进行了扩充和补充。《实施细则》的惩戒措施更加丰富,包括限制子女自费出国留学、限制律师、公证员等行业、限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就业、强制扣除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惩戒机制也更加持久,不可信赖的执行者的信息将被载入个人公民卡信息系统,各种公共服务优惠政策将受到限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联动工作的实施应纳入综合管理基础、绩效和文明单位考核体系,并确立其在考核体系中的地位。厦门市实施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职责清单和考核方案,对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工作进行定期汇报和考核,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履行联动职责。

厦门发布细则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等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倡导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细则》将通过对失信行为的鼓励和惩戒,构建“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模式,从而对失信者形成强大的联合惩戒威慑,使失信者难以行走和躲藏,促进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郝勇认为,“执行难”问题有着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原因,厦门市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实施细则》紧紧围绕共同处罚的核心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意见,进一步丰富联合处罚内容,扩大联合处罚措施,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努力,共同解决实施中的难点问题。

标题:厦门发布细则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等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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