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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海市24日出台了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在海南无住房的非居民家庭在三个主要城镇购房时,提供至少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

根据《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在本市范围内,非海南户限购一套住房;在本市,暂停向在海南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海南籍家庭出售住房;在海南无房的非海南户籍家庭,在夹集镇(不含官塘区)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屋,需在申请购房之日前提供个人在海南一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在博鳌、潭门镇行政区域内购买房屋,需提供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在海南两年以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

琼海市出台楼市限购细则 购房需提供1年以上社保证明

《通知》指出,补充或补发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是不可接受的。未经海南省注册并经琼海市政府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可的人才,允许凭其证书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总部设在海南的大型企业或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凭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可在本市购买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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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禁止转让期房,并限制转让现有房屋。禁止商品房购买者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和产权酒店客房。商品房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售完成交付前,预购人取得产权证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申请人与网上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为其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通知》发布后,海南省新购买的二层及以上房屋,在取得2年产权证后,必须转让;非海南户籍家庭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取得房产证后2年内转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住房,必须取得产权证书3年后方可转让。

根据通知,酒店物业项目的销售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可销售客房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如果以前销售的项目的销售比例超过上述比例,应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销售比例销售。

琼海市政府要求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动,一经查实,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居奇、囤积居奇、人为住房短缺、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非法销售、多房多卖、“黑中介”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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