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0字,读完约2分钟

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的通知》,将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放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位置。

通知提出了39项保险公司风险防控措施,涉及10个方面。一是流动性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机制,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控,完善应急机制,推进风险防范壁垒,强化股东流动性风险管理责任。二是资本运用的风险防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稳定的投资运营机制,防范重点领域风险,加强信息报告和披露,严格禁止通过投资多层嵌套的金融产品、采用“抽屉协议”和“阴阳合同”规避监管要求,变相向股东或关联方转移利益。三是战略风险防控。四是新保险业务的风险防控。第五,防范和控制外部传播风险。此外,还涉及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防控、基础不清的风险防控、虚假资本的风险防控、声誉风险防控、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

保监会提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

专家表示,目前保险资金运用面临较大风险,资产方和负债方矛盾突出:从静态角度看,是高成本负债造成利差损的隐患;从动态的角度来看,高成本负债迫使高风险的激进投资,这可能导致更大的风险。

专家认为,目前我国部分中小保险企业“短钱多配置”现象突出,部分保险产品保护程度低,业务波动性大,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等突发事件,也可能因保费现金流入下降和集中退保带来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应把风险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点工作。对于新出现的、突发的和趋势性的风险,要及时向股东、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或掩盖风险。保险公司要严格追究给非法经营造成损失和风险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能掩盖其缺点。对于在风险防控工作中违约且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将追究公司“一把手”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依法严肃处理。

标题:保监会提39条风险防控措施要求

地址:http://www.og5o.com/ppzx/128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