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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0日电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李·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调查,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制度和组织纪律,任用自己从事拉票、受贿等非组织活动。他为攀登输送巨额利润,出卖官员和官员,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要求报告个人事务;违反诚信纪律,借葬礼之机敛财,收受礼品,并通过借贷给私营企业主获取收入;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产,涉嫌受贿罪;拉票和贿赂选举的问题被怀疑破坏选举。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严重违纪被“双开”

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李失去了理想信念,没有政治信仰和党性原则,严重违反党纪,涉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报请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开除李的党籍和公职;收集他们的纪律收入;将涉嫌犯罪、线索及相关资金、材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严重违纪被“双开”

李简历

李,男,汉族,1956年7月出生,辽宁绥中人,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硕士学位,农学博士。

1974年8月――1978年3月辽宁省绥中县王宝乡知青。

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他在沈阳农业大学(1985年10月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农学系学习农学。

1982.01――1985.07辽宁省农业厅粮油处工作人员。

1985.07-1987.03辽宁省新民县农业局副局长。

1987年3月-1989年5月,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副站长。

1989年5月――1991年8月,辽宁省土壤肥料总站主任。

1991.08-1992.05辽宁省农牧业厅粮油处处长。

1992.05-1994.10辽宁省铁岭县政府副县长,铁岭新泰子开发区党委书记。

1994.10 ― 1998.04辽宁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党组书记。

1998年4月――2000年11月,辽宁省农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2000.11-2001.01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0.03-2001.01,中央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1年1月至2004年3月,任辽宁省营口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任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司副司长)。

2004年3月至2012年1月,任辽宁省铁岭市委书记。

2012年1月――2017年3月,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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