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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17年第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和审批事项的通知》(财税字[2015]141号)的有关要求, 现将2016年(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1.PICC慈善基金会

2.增爱公益基金会

3.中国思源扶贫工程基金会

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6.宝钢教育基金会

7.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西北A&F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10.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1.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2.孙经济科学基金

13.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14.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15.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16.中国青年创业与就业基金会

17.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18.中国慈善联合会

19.中国国际医学基金会

20.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21.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2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3.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24.中国社会救助基金会

2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26.中国孔子基金会

27.中国公安警察英雄基金会

28.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29.芝罘慈善基金会

30.中国文化艺术基金会

31.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32.华鼎中国研究基金会

33.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3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35.李思人民慈善基金会

36.轻纺科技教育基金会

37.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38.中国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39.海洋公益基金会

40.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41.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4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43.万科慈善基金会

44.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45.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46.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47.中国医疗卫生发展基金会

48.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49.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50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51.中国正义与勇气基金会

52.中国荣耀基金会

53.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54.华侨茶产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55.陶芬基金会

56.龙鱼慈善基金会

57.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58.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59.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60.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61.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62.中国教育基金会

63.中国儿童青少年基金会

64.桃源居公益发展基金会

中国绿色基金会65

66.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67.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68.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69.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

70.祁鸣公共福利基金会

71.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2.周培源基金会

73.中国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74.中国消费者保护基金会

75.青山慈善基金会

76.中国扶贫基金会

77.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2015年,中国扶贫基金会有资格享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

2017年5月27日

标题:关于2016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地址:http://www.og5o.com/ppzx/14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