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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避银行信贷政策和限购政策,广州一名男子与结婚7年的妻子离婚,并签署了“离家出走”的离婚协议。出人意料的是,他的妻子因不想再婚而被起诉。海珠区法院最终裁定离婚协议有效,这个男人真的清白了!

“假离婚”后,妻子拒绝再婚

47岁的陈亮和比他小9岁的刘芳已经结婚7年,育有一女。根据陈亮的申诉,婚后他和刘芳在佛山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子,两人都以刘芳的名义登记,但他们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8月,他和刘芳准备在广州南沙共同购房,并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刘芳告诉他,由于个人信用记录,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为此,刘芳要求以“假离婚”的方式购买房屋,以避免限购政策。第二个月,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在民政局签署了离婚协议。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

然而,购房后,陈亮多次要求刘芳办理再婚手续,但对方一直拖延到2016年9月,当时刘芳明确拒绝再婚,并拒绝归还陈亮拥有的房产份额。双方《离婚协议书》约定佛山一房、广州一房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刘芳的房产;女儿由刘芳抚养长大,陈亮每月支付1500元的抚养费。

“买房后,我和刘芳以家庭收入共同支付了一年的按揭。”陈亮表示,离婚程序和离婚协议只是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双方没有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图。2016年9月,陈亮在海珠区法院起诉刘芳,要求法院解除《离婚协议》,变更其女儿的抚养权,并确认佛山和广州套房为双方共同所有。

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

在法庭上,陈亮提供了他的信用记录,声称他不能借钱购买“南沙的房子”,因为未偿还的债务。陈亮提供了一份为离婚后双方居住的房子支付电费的账单和一张他们的照片,称离婚后他们仍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陈亮还申请两名证人出庭。陈亮的同事陈某说,2016年3月、5月和7月,他与陈亮和刘芳共进晚餐,同年9月,刘芳作为陈亮的妻子与他们同行。陈亮的表妹说,2016年春节,陈亮和刘芳去她家吃饭,刘芳的表现和往常一样;没有一个亲戚知道他们已经登记离婚了。

7年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妻子拒复婚丈夫彻底傻眼

但是,刘否认了的“假离婚”,称她一直想离婚,而且两人已经登记离婚,手续也合法。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确认,合法有效。她还说,陈亮在离婚协议中是以“走出去”的方式离婚的,因为他经常赌博,很少照顾家人,而他的父亲花了大部分钱来买卖他在佛山和广州的婚前财产。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离婚手续只需男女双方自愿办理,无需审查双方关系是否破裂,也无需考虑离婚登记的原因。因此,陈亮与刘芳自离婚登记之日起即解除了夫妻关系。陈亮称《离婚协议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陈亮与刘芳已就是否离婚达成一致,即使离婚登记是因为陈亮所说的逃避购房政策而进行的,双方也同意因逃避购房政策而离婚,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陈亮表示,双方在购房后都同意再婚,但现在刘芳不同意再婚,表明她并不自愿同意再婚,所以即使双方都同意再婚,该协议也将无效,因为它违反了被告的意愿。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上,陈亮未能证明双方就此问题达成了其他协议或附加了其他条件。

7年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妻子拒复婚丈夫彻底傻眼

因此,一审判决驳回了陈亮的所有主张。陈亮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记者注意到,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陈亮所说的“假离婚”做了特殊解释。文章指出,如果陈亮说他的离婚登记是为了规避银行信贷审查和限购政策,那么离婚登记规避了信贷审查和限购政策,但同时该房产实际上归刘芳所有,刘芳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刘芳可以自由选择再婚或不再婚。

此外,信贷审查由银行进行,以确认贷款偿还能力,国家颁布限购政策,以控制房地产市场。原告选择通过登记离婚来逃避,这与上述目的背道而驰,并具有上述风险。陈亮选择登记离婚是因为他愿意承担风险,所以离婚后的财产属于刘芳,而刘芳不愿再婚的后果应由陈亮本人承担。

海珠区法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们常说“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婚姻感情但已登记离婚的情况,但离婚与否只取决于他们是否登记离婚,如果他们已经登记离婚,那就是真正的离婚,所以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回事。

标题:7年夫妻为买房假离婚 妻子拒复婚丈夫彻底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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