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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7年版)16日在中国政府网站上发布。与前一版相比,新版本中的负面清单减少了10项和27项措施,负面清单减少到100项以下。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第一个负面名单来自上海自由贸易区,该区成立之初为190个。2014年,调整减少到139;2015年,随着自贸区的扩大,该清单减少到122个项目,并扩展到四个自贸区:上海、广东、天津和福建。今天,2017年的负面清单将覆盖现有的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在新的负面清单中,减少了6个项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制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和审计以及其他业务服务,同时通过整合减少了4个项目。它分为15类,40项和95项特殊管理措施。

从具体内容来看,新版本中减少负面清单的特殊管理措施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例如,在制造业,新的负面清单取消了“新建纯电动客车制造商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己的品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和“轨道交通设备的制造仅限于合资和合作”。

在服务行业,新的负面清单取消了特别管理措施,如“外国银行在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时必须满足最低开业时间要求。”在文化、体育、娱乐领域,“演出经纪机构受中方限制且必须由中方控制(为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调整为“演出经纪机构必须由中方控制(为设有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根据规定,除负面清单之外的区域应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照国内外资本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734家,吸收合同外资6880亿元。上海经验推广后,广东等三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共设立外资企业12712家,吸收合同外资11357亿元。

标题:2017版自贸区负面清单公布 缩减至百项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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