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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于每月查看自己城市或家乡空空气质量排名的朋友们可能会更加关注和“关心”未来——环境保护部最近正式发布并实施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这意味着水环境质量排名将在不久的将来与公众见面。

一年排名4次,看看形势和变化

环境保护部将每年对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水环境质量和变化进行4次排名,即第一季度、上半年、1-9月和全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将分别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和较差的10个城市以及水质改善和恶化程度相对较高的10个城市名单。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权介绍说,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第10条第33款明确规定,国家应每年公布最差和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以及每个省(自治区或城市)的水环境状况,同时考虑水环境质量和合规性等因素。

将严重缺水的海河流域城市与水资源丰富的江浙城市的水环境质量进行比较是否不公平?

刘志权表示,发布这项技术法规是为了明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排名方法和信息发布。《技术规范》确立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兼顾水质变化的分级理念,即既要看“面值”,又要看变化。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排序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排序,它反映了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现状,可作为评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排序按城市水质指数(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排名越高,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越好。第二,城市地表水水质变化程度的排序反映了各地水污染控制的效果。该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排名越高,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高。

全国338个城市水环境质量将有排行榜 每年公布4次

优化全国地表水监测点布局,加强相关数据质量控制

为了使排名结果客观公正,已经做了一些基础工作。一是优化我国地表水监测点布局。根据《水十条》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共设立了1940个国家控制的地表水分级断面,也是《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地表水评价断面,断面设置具有代表性;第二,科学制定排名方法。对于我国1940个排名断面,水质指数是根据ⅲ类标准值计算的,客观反映了城市地表水的环境质量。

全国338个城市水环境质量将有排行榜 每年公布4次

此外,还将加强地表水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消除地方行政干预,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技术规程明确规定,如果城市上游入口断面水质不合格,应参照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后计算城市水质指标。

众所周知,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环境空气体质量一般没有差别,而城市中不同水体的水质和水量差别很大,因此1940年的监测断面很难完全覆盖一些较小的河流,尤其是城市建成区普通人群周围一些水量较小的水体。因此,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的排名可能与公众的看法不完全一致。“这一点也要求公众明白,环保部门将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刘志权说。

全国338个城市水环境质量将有排行榜 每年公布4次

根据规定,水环境较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布。这些管理措施将进一步迫使地方政府加强水资源控制。(记者孙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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